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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 咸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整改工作方案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咸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省环委会《关于湖北省 2009 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情况通报》(鄂环委办〔 2010 〕 6 号)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针对我市在落实 “ 城考 ”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改内容

  (一) 2010 年底完成温泉污水处理厂管网改造工程,加快城市污水截污管网建设步伐,生活污水收集率提高到 65% ,确保正常运行。对温泉洗浴用水建单独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二) 2010 年底 完成 永安污水处理厂 配套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率达到 60% ,确保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三)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中转清运和处理,确保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5% 。 2011 年 6 月完成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或者将城市生活垃圾交由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四)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督促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按时将医疗废物送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处置,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 100% 。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大力进行技术改造,重点扶持效益好、耗能低、污染轻的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农业和第三产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期关停规模小、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煤气等清洁能源,完善城市燃气管网,扩大城市供气范围,调整燃煤在城市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按年初计划督促有关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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