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切实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税局《关于切实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切实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工作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 2007 〕 97 号)文件规定, 为切实 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是贯彻依法治税原则,落实修订后的
个人所得税法的客观要求,是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市直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充分认识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公民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要积极支持、督促财务部门依法落实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为全社会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学习、宣传税收基本理论,有利于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方针和政策,有利于运用税收杠杆更好地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更好的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收管理、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将其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尤其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
个人所得税法的学习、宣传。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通过自身的率先垂范,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如实申报个人应税收入,以实际行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 “ 诚信政府 ” 、 “ 诚信纳税人 ” 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