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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十、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出台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明年3月底,除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暂停上调供热、供水、燃气、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价格。(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一、不断加强价格监测分析
  市物价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对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日常监测预警制度。对市场供应和群众生活影响较大的商品,要拓宽监测范围,提高反应速度,建立健全监测、上报、预警、应急相衔接的快速反应机制。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密切关注粮食、肉类、食用油、液化气、医疗收费、药品价格等民生价格动态,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积极应对市场异常波动。(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十二、适时依法启动价格干预措施
  密切关注本市主要商品、生产资料价格的波动情况。当出现紧急警情时,依法报经省政府批准,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尽快出台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增强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监管市场的能力。(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市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专门督查组,重点检查各部门市场价格调控领导机构建立情况、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全市主要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农资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等开展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十四、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增加信息发布频次,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开展"价比三家"信息监测发布活动,全市各新闻媒体对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免收相关费用。(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物价局)
  十五、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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