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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减少熟菜等副食品供应流通环节,降低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妥善安排好大中专院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按照隶属关系,提高对大中专院校困难家庭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确保大中专院校食堂供应价格基本稳定和困难家庭学生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具体补贴标准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要督促学校尽快将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资金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五、继续清理和规范收费
  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涉及农副产品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整治,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明年3月底,鼓励全市所有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和蔬菜批发市场的摊位费、交易费适当减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六、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实行双向免收通行费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少量混装其它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与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实施"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七、保障化肥生产供应
  严格执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进一步落实好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充分发挥国有收储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各公路收费站按照规定对整车运输化肥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亳州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经委)
  八、保障柴油和电力供应
  采取切实措施,增加柴油供应,保障市场正常需求。供电部门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委、市商务局、亳州供电公司)
  九、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要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坚决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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