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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亳政〔201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7月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市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重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切实稳定我市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皖政〔2010〕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进一步加大对粮油、副食品等主要商品的生产、采购、储备和投放工作,保证全市6个月以上正常供应的粮油储备,确保产品不断档、不脱销。要密切联系国家和省级储备企业,积极协调上级业务部门,切实做好全市居民生活的保障工作。要制定我市元旦、春节期间的副食品供应工作方案和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价格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委、市商务局)
  二、扎实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
  从今年12月起,按要求落实省政府按每人每月20元补贴标准,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元旦、春节期间,我市要积极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重点考虑纳入临时补贴的对象。鼓励各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低收入家庭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保持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
  认真落实上级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把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大力支持粮油、生猪、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根据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拨付一定资金投放市场,努力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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