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
(十政发〔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国家四部委《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缓解我市交通拥堵、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必然要求,符合全市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客观需要。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需要交通的先行支撑。通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交车辆出行分担率,构筑通达便捷的市内公共交通网络格局,为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奠定交通基础。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加快市县对接步伐的现实要求。近年来,随着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步伐加快,对城市公共交通的需求也日益旺盛。在完善市县规划对接的基础上,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对加快市县对接步伐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解决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滞后问题的迫切需要。相对于经济快速发展而言,我市公共交通事业仍然发展不够,严重制约了全市公交事业的快速发展。只有大力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强化政策扶持,加快基础建设,深化行业改革,才能促进公交事业快速发展。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全市人民的生产生活。通过公交优先战略实施,逐步解决市民“行路难、停车难”等问题,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共交通的运营质量和效率,更有利于改善民生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指导思想和中长期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