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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地税局提出的《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个人所得税是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等自然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等 11 项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收。该税种涉及纳税人众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代扣代缴是征收的主要手段之一。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对于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干部职工各项应税所得时,承担着将干部职工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除并缴纳的义务,一定要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为全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做表率。

  二、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一)做好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方式取得收入)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要登记造册,并将个人基础信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表》等相关涉税资料,在代扣代缴税款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采用网络申报等方式办理扣缴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应指定支付应税所得的财会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负责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二)做好个人所得税合并计算工作。实行国库统一集中支付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将财政部门支付的工资和本单位当期向干部职工支付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等收入及时进行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各单位应将财务以外的部门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性收入及时汇总到财务部门,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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