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蔬菜产销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扶持蔬菜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以“农超对接”等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企业、酒店等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蔬菜零售环节产销对接比重,降低营销费用。积极扶持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通,切实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城市居民“买菜贵”问题。
(四)强化蔬菜信息体系建设。抓紧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对种植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并适当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在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交易量、批发价格的日监测制度。积极做好蔬菜生产、市场交易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以及手机报等新兴传播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
四、统筹抓好当前“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秋冬季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确保当前及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并努力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同时,要继续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2号)精神,抓好肉蛋奶和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生猪和奶业等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信息,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区域调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串谋涨价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管理好通胀预期、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和保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以上通知要求,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