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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地蔬菜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和种植保有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作为“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内容,认真检查考核。省农委、商务厅、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蔬菜重点生产基地建设
  (一)加大对蔬菜重点生产基地的扶持力度。要积极增加投入,并整合现有各类资金,加大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菜田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建设蔬菜产后预冷处理设施等,提高蔬菜生产水平和重要时节的应急供应能力。鼓励大中城市与省内蔬菜优势产区建立产销对接机制,保证稳定的货源供应。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蔬菜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完善蔬菜保险产品,积极引导菜农投保,对保费适当给予财政补贴。
  (二)加快蔬菜生产各项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加强蔬菜种质资源创新和良种培育,加大对蔬菜品种改良中心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优良种苗供应能力,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大设施蔬菜生产力度,大力发展钢架大棚,适地发展日光温室,积极发展遮阳网、防虫网、避雨栽培和微滴灌节水栽培,提高蔬菜产出水平。进一步加强蔬菜质量安全工作,鼓励蔬菜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对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菜地质量修复与平衡施肥等技术指导,依法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蔬菜良种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或生物农药,有条件的可实行重点品种免费供种供药。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三、大力改善蔬菜流通条件
  (一)加强蔬菜流通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大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加大支持力度,加快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在产销衔接和市场调控的重要地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大中城市销区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在蔬菜产地建立储存、配送中心,实行“场地挂钩”、产地直销,提高流通效率。支持城市菜市场建设改造,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根据国务院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省内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运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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