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地蔬菜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和种植保有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作为“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内容,认真检查考核。省农委、商务厅、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蔬菜重点生产基地建设
(一)加大对蔬菜重点生产基地的扶持力度。要积极增加投入,并整合现有各类资金,加大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菜田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建设蔬菜产后预冷处理设施等,提高蔬菜生产水平和重要时节的应急供应能力。鼓励大中城市与省内蔬菜优势产区建立产销对接机制,保证稳定的货源供应。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蔬菜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完善蔬菜保险产品,积极引导菜农投保,对保费适当给予财政补贴。
(二)加快蔬菜生产各项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加强蔬菜种质资源创新和良种培育,加大对蔬菜品种改良中心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优良种苗供应能力,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大设施蔬菜生产力度,大力发展钢架大棚,适地发展日光温室,积极发展遮阳网、防虫网、避雨栽培和微滴灌节水栽培,提高蔬菜产出水平。进一步加强蔬菜质量安全工作,鼓励蔬菜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对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菜地质量修复与平衡施肥等技术指导,依法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蔬菜良种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或生物农药,有条件的可实行重点品种免费供种供药。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三、大力改善蔬菜流通条件
(一)加强蔬菜流通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大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加大支持力度,加快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在产销衔接和市场调控的重要地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大中城市销区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在蔬菜产地建立储存、配送中心,实行“场地挂钩”、产地直销,提高流通效率。支持城市菜市场建设改造,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根据国务院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省内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运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