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苏政发〔2010〕1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大政府调控力度,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
  (一)稳定和提高城市蔬菜自给能力。大城市特别是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加投入,稳定和增加郊区蔬菜种植面积,保护和调动菜农种菜积极性,切实提高本地区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要认真制订实施郊区“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在城市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实行更为严格的菜地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征占菜地的补偿标准要严格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提高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
  (二)加强城市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建设、服务与管理。要高度重视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在保障居民消费、稳定蔬菜价格中的作用,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建设用地。要增加蔬菜零售网点,积极推进规范型菜市场发展,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积极支持蔬菜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等不规范行为,切实解决摊位费过高问题。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菜店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便利。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的行为。加强对市场销售蔬菜的检验检测,保证质量安全。对符合标准的蔬菜配送等生鲜农产品车辆,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三)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订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保障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对城镇低收入居民,要制订异常情况下保障其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