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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障群众生活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障群众生活的通知
(荆政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鄂政发〔2010〕70号)精神,加强对消费价格总水平的综合调控,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通知如下:

  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消费预期

  各地要加强对物价上涨的客观分析,加强价格形势研判,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宣传保障供应、加强监管、稳定价格的主要措施,及时发布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重要商品价格,让民众了解真实的价格信息,有针对性地宣传价格政策法规和价格形势,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社会预期,引导企业和民众正确认识价格形势,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动,保持合理的消费行为,切实增强群众稳定物价的信心。

  二、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副产品供给能力

  进一步贯彻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蔬菜重点生产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提高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当前,尤其要抓好冬季蔬菜生产,增加越冬蔬菜供应。进一步增强粮食、油脂、油料储备,把握好储备粮油投放的节奏和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因地制宜建立蔬菜储备制度,保证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有相当于一周消费量的动态库存。进一步畅通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完善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掌握农副产品运输需求,妥善安排运力,支持农副产品运输。同时,做好煤、电、油、气运输协调工作,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持价格秩序及总水平稳定

  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日常监测和预警预报,扩大监测种类,提高监测频率,在农副产品价格没有明显回落之前,坚持主要食品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和重要农资价格监测每周双报制度,并对价格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工商、粮食等部门要进一步整顿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照收购、无证加工的行为;要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防止农副产品被炒作的市场风险。物价、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超市、门店、市场的巡查力度,组织开展农副产品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打击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要通过组织召开经营者提醒告诫会、发起价格诚信倡议等形式,引导各类经营者增强价格行为自律意识,着力抑制不合理涨价。物价、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的典型案件,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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