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0〕133号 2010年11月2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要将消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当前面临形势,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薄弱环节,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冬季火灾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立即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以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为重点,组织对歌舞厅、俱乐部、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易造成重大火灾危险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治,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早发现、早报警、早疏散、早扑救”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工作措施,大力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对居民住宅区,尤其是高层建筑住宅区,要全面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和人员疏散预案。
三、大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常识宣传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户外视频、公益广告、宣传橱窗、手机短信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特别要加强对流动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火灾的危害性,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同时加强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积极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迅速制定方案,量化任务,抓好冬春季节防火工作。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亲自部署、亲自督查、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较大亡人火灾的,要严格倒查、严肃处理、严厉问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全力打好当前冬春季防火工作攻坚战,为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平安内蒙古”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