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0〕91号 2010年11月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截至2010年6月,我区已累计发放组织机构数字证书13万余份。为切实拓展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的应用领域,保障网络信息及电子交易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广应用组织机构数字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组织机构数字证书是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载体的唯一的网上身份识别法律效力证件,已经具备了身份认证、安全加密、数字签名、电子印章等网上身份安全认证功能,能够满足电子政务及其他信息化建设网络身份安全认证的需要。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作用越来越重要。各地区、各部门要从确保信息和网络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营造社会信用体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应用推广工作。
二、密切相互配合,提高行政效率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应用组织机构数字证书。政府机关要率先在网上办公、信息传递等方面使用组织机构数字证书,政府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电子政务和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应当广泛使用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社会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网上审批等应用中,对涉及企业、个人的秘密信息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确认的环节使用组织机构数字证书,以实现我区网上安全认证的统一管理,确保网上认证的安全有效。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本着“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推动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依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电子认证的应用推广及技术规范等工作。自治区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电子认证密码管理工作。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的颁发和年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以促进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认真做好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的管理工作。要不断完善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管理制度,提高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提升服务功能,为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应用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周到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基础应用工作,为营造诚信、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自治区网络信任体系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