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海子湖旅游项目区内土地实行控制管理的通告
(荆政发〔2010〕33号)
为有效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加快发展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市政府决定对海子湖旅游项目区内的土地实行控制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控制范围
控制区域范围为:沪蓉高速铁路线以北,沙市区关沮村以西,207国道以东,荆州区雨台大道以南。具体涉及的单位:荆州区纪南镇高台村、雨台村、洪圣村、九店村、鲁垱村、董场村以及徐家湖渔场;荆州区郢城镇五台村、郢南村、郢城村、郢北村、高路村、澎湖村、海湖村、黄山村、荆北村、荆安村、岳山村;荆州区林科所、庙湖渔场、农业局钟家台渔场;沙市区关沮镇岳桥村、江河村、凤凰村、关沮村、合心村、清河村。
二、审批管理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暂停受理项目区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手续;暂停受理征用地报批、审批手续;停止对个人建房和改扩建房屋的审批。对违法乱搭、乱建、非法占地及转让、租用土地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从严处理。对过去已作出规定的控制管理区域(荆州区纪南镇雨台村1、2、3、7、8组、洪圣村5、6组等)中的各类违规建设项目的界定时间,以2006年7月25日为准,此后出现的各类违规建设项目由荆州区负责拆除。
三、控管责任
荆州区和沙市区政府作为本项目土地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负责组织协调好各项控制措施的落实。公安机关要严格加强项目区内的人口管理和户籍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深入住户清理核实人口户籍。除正常的婚迁、住址变更迁移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停止办理其他人口(户口)异动。规划部门要将项目区纳入市区城乡统筹规划,组织编制好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范围内可收储土地,由规划部门统一对海子湖生态文化旅游区管委会(筹)下达土地储备红线或规划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组织报批海子湖生态文化旅游区管委会(筹)申报的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监察机关要跟踪监督检查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处理违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海子湖生态文化旅游区管委会(筹)对范围内土地要抓紧申报新增建设用地征地手续,积极筹措征地报批及征地补偿资金,有计划地进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