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八)在全市专利产品生产企业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流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立严格的专利商品登记制度。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商委、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九)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用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农委牵头,市林业局、市质监局配合。
二、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着力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志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在食品、药品、服装、手机、电子电器、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部件等领域发生的商标违法案件,加大商标监管执法力度,避免侵权物品流入市场;加强对农资市场商标监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市场为重点,加大对涉农商标,特别是种子、化肥、农药等商标的保护力度,坚决制止以商标侵权形式坑农害农行为;集中查处侵犯他人知名企业字号权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傍名牌”案件,严厉查处涉及“三农”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案件,特别要加大对“家电下乡”活动中生产销售假冒仿冒家电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互联网、电视购物等新兴领域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高知名度商标侵权假冒大案要案,及时通报、披露案件处理结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十一)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图书、音像制品、软件市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热播影视剧、新近出版的图书、网游、动漫、软件、网络文学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我市互联网站、手机出版单位的监管,严格防范侵权盗版行为发生;加强对著作权产品生产、制作、销售和传播的监督管理,对有侵权盗版苗头的企业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对有明显侵权盗版行为的企业实行公示披露制度,坚决制止生产、制作、销售和传播著作权产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责任部门:市版权局、市文化执法总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化电广局、市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络室,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专利以及专利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