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任务分解的通知
(渝办发〔2010〕3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落实市领导的有关指示和《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一)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依托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平台,建立工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将违法行为及时记载于信用档案,定期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不断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农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版权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责任部门:市文化执法总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局配合。
(三)加大对非法承接印制商标标识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商标印制台账,完善商标承接验证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指导企业开展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备案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自查工作,重点排查生产原材料采购环节和产品设计过程是否存在采购“三无”产品、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重庆海关。
(五)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和非法生产行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配合。
(六)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责任单位:市版权局、市文化执法总队牵头,市经济信息委配合。
(七)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窝点,突出“三重一大”,即:突出涉及安全的汽车配件、手机等重点产品;突出上述产品的生产集中地、案件高发地、区域性质量问题严重的地区等重点区域;突出以假充真,伪造冒用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质量标识、地理标志,以及违反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等违法行为的重点问题;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