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控制高耗能企业和全社会电力消费过快增长调控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控制高耗能企业和全社会电力消费过快增长调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十月十日
合肥市控制高耗能企业和全社会电力消费过快增长调控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调控全社会电力消费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66号)精神,根据全省控制高耗能企业和全社会电力消费过快增长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结合合肥实际,制定如下调控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合肥市控制高耗能企业和全社会电力消费过快增长协调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王家富同志任指挥长,市经信委、合肥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重点局、市外宣办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电力调控工作,指挥中心设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电力调控,市城乡建委和市重点局负责景观照明及路灯电力调控,市城管局负责户外灯箱广告电力调控,市商务局负责商场及娱乐场所电力调控,市旅游局负责宾馆、饭店电力调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政机关电力调控,市外宣办负责正面宣传引导。
二、调控时间
按省政府部署,此次调控时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0月1日-11月10日,第二阶段为11月11日-11月30日,第三阶段为12月份。
三、调控目标
调控第一阶段(10月1日-11月10日)全市日用电量最高不超过2331万千瓦时;调控第二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全市日用电量最高不超过3384万千瓦时;调控第三阶段(12月份)全市用电总量不超过116096万千瓦时。全市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增幅不高于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增幅5个百分点。
四、调控措施
(一)第一阶段调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