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煤电油气保障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搞好煤电油气供应的衔接工作,确保能源供应。电力企业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保证合理的电煤库存。石油企业要增加成品油供应,保障市场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煤电油运输优先安排,确保畅通。各地要主动争取天然气气源,保障生活和生产需要。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根据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特殊困难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财政有困难的地区,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前提下,保持其价格基本稳定。
七、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已经建立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地区,要确保落实到位;尚未建立联动机制的地区,必须按要求尽快建立。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在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八、规范各种收费行为。继续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对省级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九、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各地要严格控制政府管理价格调价项目。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把握好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时,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十、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和棉花收购、加工环节的监管,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收费行为,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参与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的企业加强监管。全面清理玉米深加工企业,坚决取缔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