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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五、做好煤电油气保障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搞好煤电油气供应的衔接工作,确保能源供应。电力企业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保证合理的电煤库存。石油企业要增加成品油供应,保障市场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煤电油运输优先安排,确保畅通。各地要主动争取天然气气源,保障生活和生产需要。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根据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特殊困难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财政有困难的地区,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前提下,保持其价格基本稳定。

  七、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已经建立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地区,要确保落实到位;尚未建立联动机制的地区,必须按要求尽快建立。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在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八、规范各种收费行为。继续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对省级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九、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各地要严格控制政府管理价格调价项目。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把握好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时,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十、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和棉花收购、加工环节的监管,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收费行为,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参与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的企业加强监管。全面清理玉米深加工企业,坚决取缔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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