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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老厂改造工程8号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老厂改造工程8号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通知
(沪价管[2010]017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有关规定,并按照环保部《关于上海吴泾热电厂老厂改造工程8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0〕287号)的意见,经审核,同意上海吴泾热电厂老厂改造工程8号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脱硫加价,加价金额为每千瓦时0.015元,自2010年9月9日起执行。
  请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的日常管理,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对于脱硫设施无故停运或未达标运行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脱硫电价。请市环保局和市电力公司加强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考核工作,及时汇总告知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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