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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2010)


  考核内容主要为发放涉农贷款占总贷款比重、贷款年利率、直接发放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基础工作等。考核实行百分制,标准及分值如下。

  1.当年发放涉农贷款占总贷款比重(40分)。达到30%的得30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再加(减)1分,最多加(减)10分。

  2.贷款年利率(20分)。达到18%的得15分,每减少(增加)1个百分点再加(减)1分,最多加(减)5分。

  3.不通过第三方担保直接发放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20分)。达到30%的得15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再加(减)1分,最多加(减)5分。

  4.规范管理(20分)。经营管理规范,报表及时、准确、完整,积极参加行业自律活动,视具体情况得分,最多得20分。

  (五)证券、期货机构。

  考核内容主要为收取客户保证金、代理交易量、资产质量、注册资本、净利润、对地方税收贡献等。考核实行百分制,标准如下。

  1.当年客户保证金额及托管市值(动态权益)(30分)。当年客户保证金额及托管市值(动态权益)与上年相比增长10%的得20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再加(减)1分,最多加(减)10分。

  2.交易量(30分)。当年交易量与上年相比增长10%的得20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再加(减)1分,最多加(减)10分。

  3.对合肥市税收贡献(40分)。当年缴纳税收与上年相比增长10%的得30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再加(减)1分,最多加(减)10分。

  (六)保险机构。

  考核内容主要为保费收入、保额规模、保费收入占全市市场份额及在同行业间排序等。考核实行百分制,标准及分值如下。

  1.当年保费收入(25分)。达到上年保费总额的得20分;同比增加(减少)的,适当加(减)分,最多加(减)5分。

  2.当年保额规模(25分)。达到上年保额规模的得20分;同比增加(减少)的,适当加(减)分,最多加(减)5分。

  3.当年赔付金额(20分)。达到上年赔付金额的得15分;同比增加(减少)的,适当加(减)分,最多加(减)5分。

  4.当年保费收入占全市市场份额及在同行业间排序(30分)。达到上年末市场份额比重的得15分,每高(低)于上年末1个百分点再加(减)1分,最多加(减)5分;达到上年排序的得5分,每上升(下降)1位再加(减)1分,最多加(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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