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10〕13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精神,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
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