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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甘沟口水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甘沟口水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冀发改农经〔2010〕1787号)


承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以承发改农经〔2010〕505号文报来的《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甘沟口水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甘沟口水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甘沟口水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项目由围场县水务局承建,建设期限1年。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引水式水电站1座,设计装机容量为2×25KW,多年平均发电量146.2万千瓦/时,工程规模为小(2)型,工程等别为V等。拦河坝为混凝土面板坝,长175米,坝顶宽2米,坝顶高程116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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