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张家口、保定、邯郸市办理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请示的批复
(冀发改运行〔2010〕1789号)
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保定市发展改革委、邯郸市工信局:
你委(局)报来的宣化坤源矿业有限公司第四选矿厂等12家企业申请办理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查,宣化坤源矿业有限公司第四选矿厂等11家企业的申报材料符合《
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设定的办证条件,现予批准(名单见附件)。生产许可证于2010年11月24日颁发,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如有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此证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