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省第五地质大队在赞比亚中央省卡皮里姆波希地区姆平加铜金属矿进行地质预查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省第五地质大队在赞比亚中央省卡皮里姆波希地区姆平加铜金属矿进行地质预查项目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10〕1794号)


河北省地矿局:

  你局“关于第五地质大队在赞比亚中央省卡皮里姆波希地区姆平加铜金属矿进行地质预查项目核准的请示”(冀地[2010]122号)收悉,依据《河北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核准内容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同意你局第五地质大队控股的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赞比亚永同昌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对赞比亚中央省卡皮里姆波希地区姆平加铜金属矿进行地质预查。勘探区面积969平方公里,工期2年。
  二、项目总投资4661.82万元人民币(折695.79万美元,汇率按1:6.85计),全部由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资,占合资公司80%股权,赞比亚永同昌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冒险资源有限公司”(Adventure Resources Limited)所拥有的卡皮里姆波希地区姆平加铜金属矿(探矿权证:12913-HQ-LPL)的探矿权出资,占合资公司20%股权。项目投资由企业自筹,所需外汇由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购汇解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