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一般竞争型企业的年度考核指标应当包括以下指标:
(一)利润总额。在考核利润总额指标时,各项客观影响因素以及子企业合并口径变化和其它政策性、非经常性损益等按照同口径可比原则予以核实调整。
(二)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净利润中不含少数股东损益。对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按总资产收益率考核。
(三)销售回款率。销售回款率是指企业当年实际收到的销售款与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销售回款率=实际收到的销售款/销售收入×100%
第七条 政府投资融资型企业的年度考核指标应当包括以下指标:
(一)融资总额。融资总额是指企业当年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银行借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总额。
(二)融资成本费用率。融资成本费用率是指企业融资成本费用与融资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融资成本费用率=[(∑各类借款利率×本金)+年度融资费用]/年度加权平均融资额×100%
年度融资费用=发行费用+中介评估费用+相关手续费
(三)投资总额。投资总额是指企业当年按照合同规定或工程进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总额。
第八条 信用担保企业的年度考核指标应当包括以下指标:
(一)担保贷款总额。担保贷款总额是指企业当年通过担保方式为其他企业取得的贷款总额。
(二)担保代偿率。担保代偿率是指企业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到期贷款时用担保代位清偿的资金总额与担保贷款责任余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担保代偿率=担保代偿金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100%
(三)净资产收益率。
第九条 公共服务企业的年度考核指标应当包括以下指标:
(一)单位产品成本费用。单位产品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有效单位产品中所包含的成本费用,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