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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考核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师年度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相衔接。

  第十三条 业务水平测评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相应的技术操作能力,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及其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 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医师参加职称晋升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并考核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不需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第十五条 工作成绩评定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职责的情况;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情况;主要业务工作情况,患者投诉情况等;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所在医疗机构的安排,完成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抢险救灾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情况;其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 职业道德评定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的情况,医师的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评定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第十七条 考核评价工作采用《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30分、工作成绩50分、职业道德20分。各考核基地及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结合实际细化《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内容。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八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一般程序按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考核。简易程序考核涉及的考核内容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并至少经过一次一般程序考核合格者,定期考核可执行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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