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本市201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0]126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09〕17号)、关于延长《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实施期限的通知、《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经节〔2008〕560号)等规定,在你单位申报资金补贴奖励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研究平衡,现将今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下达给你们。请据此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
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上海市201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
序号
| 支持方向
| 金额
(万元)
| 具体支持内容
| 负责部门
| 使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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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旧汽车淘汰
| 3644
| 补贴第二十五批至第三十批共六批7513辆老旧汽车的更新补贴
| 市商务委
| 《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09〕17号)、关于延长《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实施期限的通知
|
2
| 合同能源管理
| 241
| 16个项目节能量奖励203万元,诊断费38万元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经节〔2008〕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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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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