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北市直属医疗机构床位、岗位、人员及财政补贴管理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2010〕107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宏观管理,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直属医疗机构床位、岗位、人员及财政补贴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和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实点,加强医疗机构宏观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医疗机构床位、岗位、人员、经费补贴遵循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类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床位数核定。医疗机构床位数核定由发改部门牵头,财政、卫生部门参加,每两年核定一次实际开放床位数,作为岗位数核定和财政补贴的依据。
四、财政补贴标准。财政部门按核定的实际开放床位数对医疗机构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综合医院由原来的0.75 万元/年.床调整到0.9 万元/年.床,专科医院由0.8 万元/年.床调整到1 万元/年.床。市第四人民医院移交地方管理3 年期满后,自2012年起由财政根据核定的开放床位数进行补贴。
五、岗位控制数核定。根据核定的实际开放床位数,医疗机构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申报岗位控制数,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每两年核定一次。
六、岗位设置管理。医疗机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执行,并向专业技术岗位倾斜,专业技术岗位要不低于岗位控制总数的80%。核定的岗位控制数是人员聘用的上限,对岗位控制数已满仍需增加聘用工作人员的,需经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准使用临时自聘人员,同时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
七、准入条件。医疗机构人员聘用条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卫生部门参加,共同研究出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基本资格条件,每两年修定一次。医疗机构聘用工作人员只能高于但不得低于岗位基本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