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冬季安全形势平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已进入冬季,气候干燥,雾雪天气增多,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随着元旦、春节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和道路交通隐患增大,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防控难度加大。特别是近期国内其他省、市接连发生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要准确把握冬季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单位进行督查,严格查处各类消防和安全事故隐患,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组织城乡建设、公安、安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检查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各级公安、安监、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全市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