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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0]107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三、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
  (一)组织好电煤生产供应。指导企业妥善安排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生产经营,提高合同兑现率。积极支持各发电企业广开煤源渠道,千方百计抓好电煤调运和储备工作。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煤炭价格稳定。
  (二)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增加成品油尤其是柴油在我市的投放量,保障市场需求。
  (三)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电力供应。切实加强电网统一调度,提高电网供电和调峰能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四、积极采取措施,安定群众生活
  (一)完善并适时启动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将失业保险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纳入联动内容。根据生活必需品较快上涨的实际情况,尽快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同时,加快建立完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保障标准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
  (二)认真落实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对象救助政策。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对象“按标施保”工作,及时发放各类救助金,妥善安排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各级财政要按照隶属关系,进一步提高大中专院校拨款定额标准,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大中专院校也要结合自有收入,增加学生食堂补贴,加强食堂管理,通过加大集中采购力度降低成本,确保主食价格不上涨,切实稳定饭菜价格。继续落实对大中专院校食堂用水、用电价格与居民生活同价政策,对院校食堂饭菜价格实施明码标价,严肃查处乱涨价行为。
  (四)妥善安排好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认真落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提高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五、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密切跟踪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出预警,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二)稳定政府定价项目。对政府管理的价格要把握好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近期不得出台新的价格上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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