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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0]107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0]107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济政发〔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40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鲁政发〔2010〕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扩大近郊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建立和完善城市保供菜田,提高蔬菜产品自给率,丰富花色品种,实现季节均衡供应。抓好冬季蔬菜生产,扩大冬季大棚蔬菜种植面积,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及早安排明年农业生产,加强棉花、花生等重要品种的生产,加强冬小麦田间管理,确保明年夏粮丰收。
  (二)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不得对化肥生产企业拉闸限电,保障化肥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
  (三)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工作,努力稳定市场供应。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把握好地方粮油储备调控节奏,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组织指导粮油经营企业加大外采、外调力度,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比例,确保可供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储备。
  二、加强流通体系建设,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一)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管理,严把粮食收购企业和棉花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证收购粮食和棉花等行为。落实农产品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社会游资流向,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
  (二)加强农副产品产销衔接。大力发展农副产品连锁经营,积极推广“农超对接”供销模式,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加强产销衔接。
  (三)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四)规范涉及农产品流通的相关收费。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降低农产品综合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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