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对确定为危库、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要立即停止运行,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确定为险库的,要责令立即消除险情;对确定为病库的,要督促其限期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全面消除隐患。

  (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排渗操作的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要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理。

  (七)对实施关闭的尾矿库,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即“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八)尾矿库威胁到下游村庄、道路、水源地、重大设施的,要组织专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监督企业予以落实。企业须制订详实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经过论证,下游村庄及重要设施需要搬迁的必须实施搬迁。

  (九)对采选一体的企业,尾矿库不合格的应连同矿山、选厂一起实施停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关闭。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凡建有尾矿库的市、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督促尾矿库企业积极配合专项行动的开展。要依靠设计部门、安全评价机构、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项行动。要落实人员、车辆、资金和设备,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严明纪律,务实求真。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工作任务,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检查组成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对检查结果负责的原则,按照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认真检查、记录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填写《尾矿库基本情况统计表》,对发现的隐患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严格考核,落实责任。专项行动实行隐患治理分包责任制,由分包负责同志将隐患整改到位。三等以上尾矿库由县级负责同志分包,三等以下由科、局级负责同志分包。各级政府要抓紧确定分包负责同志。省、市、县三级检查完毕后,检查组成员和分包负责同志要在《尾矿库基本情况统计表》上签字,并分存被检查企业、分包负责同志和省、市、县安全监管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