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尾矿库库区安全影响因素。主要检查:周边山体有无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情况;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建筑、尾矿回采、取水、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13尾矿库下游情况。主要指下游村庄、公路、水源地等重要生活及工业设施的规模、分布情况。
(三)闭库尾矿库。
1闭库手续履行情况。检查闭库档案情况,包括安全评价、闭库设计、施工及验收、审批文件等。
2初期坝、堆积坝的外坡情况。
3排洪系统的可靠性。
4库内存水情况。
5闭库后有无再利用的情况。
6日常检查情况。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0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1年3月25日结束。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在12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各地自12月26日起开始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尾矿库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三等以上尾矿库专项行动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安排;四等及以下尾矿库专项行动由市、县负责。
五、主要措施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停止生产运行,依法给予处理并实施关闭;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继续运行的尾矿库,一律停止生产运行,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的新建尾矿库、未履行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尾矿库新、改、扩建工程,一律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已经达到或超过设计标高的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履行闭库程序。
(二)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检查发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由相应资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对没有正规设计或者手续不齐全就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一律停止运行,限期整改并按要求补做坝体稳定性分析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和相关设计。
(四)对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设计要求运行的尾矿库,一律停止施工或运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制定整改设计,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