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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12尾矿库库区安全影响因素。主要检查:周边山体有无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情况;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建筑、尾矿回采、取水、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13尾矿库下游情况。主要指下游村庄、公路、水源地等重要生活及工业设施的规模、分布情况。

  (三)闭库尾矿库。

  1闭库手续履行情况。检查闭库档案情况,包括安全评价、闭库设计、施工及验收、审批文件等。

  2初期坝、堆积坝的外坡情况。

  3排洪系统的可靠性。

  4库内存水情况。

  5闭库后有无再利用的情况。

  6日常检查情况。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0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1年3月25日结束。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在12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各地自12月26日起开始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尾矿库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三等以上尾矿库专项行动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安排;四等及以下尾矿库专项行动由市、县负责。

  五、主要措施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停止生产运行,依法给予处理并实施关闭;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继续运行的尾矿库,一律停止生产运行,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的新建尾矿库、未履行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尾矿库新、改、扩建工程,一律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已经达到或超过设计标高的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履行闭库程序。

  (二)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检查发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由相应资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对没有正规设计或者手续不齐全就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一律停止运行,限期整改并按要求补做坝体稳定性分析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和相关设计。

  (四)对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设计要求运行的尾矿库,一律停止施工或运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制定整改设计,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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