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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6安全设施验收情况。

  7三等尾矿库在线监测安装情况。

  8未批先建、未验收取证擅自投入使用情况。

  (二)生产运行尾矿库。

  1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主要包括: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及批复、验收评价报告、竣工验收批复、图纸资料等。

  2相关证照是否齐全。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等。

  3“三项制度”是否完善。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4尾矿库溃坝、洪水漫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冬季放矿措施的制定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

  5包库责任制落实情况。要求每个尾矿库由政府或者部门负责同志包库,三等尾矿库由县处级负责同志包库。

  6初期坝、堆积坝的稳定情况。主要检查:初期坝的外形尺寸及透水性;堆积坝的外坡比;坝体有无裂缝,有无滑动迹象;排渗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坝体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坝肩截水沟和坝面排水沟等坝面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7观测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四等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观测记录;三等以上尾矿库是否安装好在线监测系统。

  8排洪设施的建设使用情况。主要检查:排洪设施的形状尺寸、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隧洞、溢洪道、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等情况。

  9照明、通信、库区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

  10生产运行主要指标的控制情况。主要检查: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等是否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滩顶高程是否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

  11尾矿库坝体稳定性专项评价情况。尾矿坝堆积到设计最终坝高的1/2至2/3高度时,是否对坝体进行了全面的勘察,并进行坝体稳定性专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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