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0〕15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河北省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社会监督和严格的目标考核、责任追究,集中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切实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尾矿库企业生产行为,促进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对全省所有尾矿库逐一进行统计、检查,进一步摸清全省尾矿库底数,详细掌握各种尾矿库的基本情况;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现有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责任制,着重解决危库、险库、无主管部门的尾矿库的隐患治理问题;明确主管单位、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建立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改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尾矿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各地要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尾矿库(包括在建、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逐一进行检查,检查面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尾矿库基本情况统计表》(附后),做到一库一表。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在建尾矿库。
1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2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及批复。
3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记录。
4监理单位资质、监理记录。
5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初期坝位置、坝型、尺寸及施工质量,排洪系统的位置、形状、尺寸、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