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四年大发展”十大工程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的通知
(粤办函〔2010〕844号)
省直有关单位,珠三角有关市人民政府:
《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粤办发〔2010〕28号)明确提出建设十大工程,要求各单位切实推进,重点突破。为确保工作落实,请各牵头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将十大工程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十大工程中的每一小项均要有单独的材料,2000字以内,附电子版),于2010年12月17日前送省府办公厅(规划纲要办)。
(联系人:唐世洪、张建林,联系电话:020-83135123、83135134,传真:020-83135127 电子邮箱:83135127@163.com)
附件:“四年大发展”十大工程工作分工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 件:
“四年大发展”十大工程工作分工表
(具体内容见粤办发[2010]28号文)
一、珠三角“双道”建设工程
(一)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珠三角绿道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程
(一)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
(三)加快推进“双转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三、重点创新发展平台工程
(一)重点发展区域。(省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科技厅,广州、珠海、东莞市政府牵头)
(二)高端服务业集聚区。(省金融办,广州、深圳、佛山市政府牵头)
(三)重点创新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中科院广州分院,广州、深圳、佛山市政府牵头)
四、宜居城乡建设工程
(一)打造珠三角高品质城市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