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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司法局、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区工程项目投标中减免“授权委托书”公证费的意见

绍兴市司法局、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区工程项目投标中减免“授权委托书”公证费的意见
(绍司发[2010]78号)


绍兴市国信公证处:
  为支持我市建设企业发展,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征收、减免或缓征129项涉企行政事业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135号)文件精神,绍兴市内施工、监理企业(包括各市、县)参与市区工程项目投标,到绍兴市区公证机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公证机构收取公证费时按照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实施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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