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时间安排
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从即日起--2011年3月底。市安监局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召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和“申报系统”的操作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安监部门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掌握“申报系统”的使用,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
第二阶段,集中申报受理,从2011年4月--2011年8月。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申报办法》,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网上填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市、区(市)安监局同时集中受理电子申报表的审查备案和纸质申报表的审核(此后纳入正常工作,继续受理),督促未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申报,对申报不规范的及时纠正。中央、省驻青及市属单位于2011年6月31日前完成申报,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从2011年9月--2011年11月。市安监局对各区(市)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全市申报工作进行总结。
六、注意事项
(一)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评价的,可按照相关评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检测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填报;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做过检测评价的,按照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职业危害申报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安监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职责。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掌握本单位的职业危害情况,做好防控工作,也有助于政府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危害情况,实施有效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明确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迅速、全面、深入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二)做好宣传培训,提高职业危害申报质量。安监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职业危害申报法律法规宣传和“申报系统”操作的培训工作,增强各级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提高职业危害辨识能力、熟练操控申报软件,确保申报工作准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