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申报原则和办法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申报。
  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职业危害申报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中央、省驻青、市属企业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的受理、审查和备案工作。上述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外市的,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安监部门进行申报。
  2.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行政区域内职业危害申报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区(市)属企业及其他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的受理、审查和备案工作。
  3.集团公司、总公司、总部负责组织指导所属独立生产经营单位(二级或三级单位)进行职业危害申报。集团公司、总公司、总部不另汇总申报;二级单位为管理层,所属各三级单位为独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三级单位单独申报,二级单位不再汇总申报。
  申报时不得重报和漏报。
  4.如有多个作业场所跨区(市)的,或者有多个作业场所在同一区(市)不同位置的,由申报主体合并申报。
  5.涉及保密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网上申报,但须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安监部门,且将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复印件同时备案。
  四、申报方式及工作流程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形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纸质申报表。为减少失误,提高申报的成功率,具体操作中可先对照纸质申报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经核实无误后,再通过申报系统在线录入。申报工作流程是:
  1.生产经营单位登陆申报系统注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3.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申报的内容进行在线审查备案。
  4.申报单位打印经审查备案的《申报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相应的安监部门。
  5.安监部门收到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后,应按规定为申报单位开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见附件2,可在申报系统中打印),并将申报材料归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6.中央、省驻青及市属企业申报单位将经市安监局审核备案的申报表,同时抄送所在地的区(市)安监局。
  企业在线填报及安监部门审查备案的具体操作方法参考《青岛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指导手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