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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坚持科学扑救,快速处置突发火情。一旦发生火情,必须快速反应,按照预案要求,规范启动程序,在第一时间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火场,实施有效的扑救,扑火指挥员要科学决策,决不能因盲目扑救造成人员伤亡。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严禁组织未经过扑火训练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火头。边界地区是我省森林防火的薄弱环节,要特别注意加强边界区域的联防联动工作。火灾扑救后,要抓紧部署安排善后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经发生的火灾尚未查处的要抓紧查处,做到认真严肃处理。

  三、保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火情。防火期内各级领导、森林消防工作人员、护林人员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火情调度及时、迅速。各级要按照森林火灾按时逐级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森林火灾归口按时上报,对发生在属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国有林场的森林火灾;处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接合部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要在2小时内向省森防指报告情况,对国家卫星监测到后催报的,要在1小时内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级一定要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现象,对发现有漏报、迟报和瞒报的一律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四、加强值班调度,所有人员到岗到位。在高森林火险期,全省要实行森林火情、火警、火灾日报告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指挥调度有力。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安排有经验、熟练运用通讯工具和防火网的工作人员值班,确保发生火情以后能够及时调度火场情况,迅速上报火情信息,避免给工作带来被动。在防火期内,要不定期明查暗访,检查值班情况,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等,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抓好防火宣传,确保进村入户到人。要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作为森林防火的重要抓手,贯穿于防火期的全过程。要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载体,不断丰富和改进森林防火宣传方法,利用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多种模式搞好宣传,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广大林区群众掌握防火和安全避火常识。特别是充分利用中小学生这一优势群体,加强森林防火宣传。要进一步拓展防火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以宣传《森林防火条例》为重点,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火灾案例典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火患意识、危机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加密固定宣传标语标牌,关键时期、重要时段和适当场所要适时开展森林防火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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