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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科学规划生产布局。各地要以占领京津等大中城市中高端市场为目标,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认真谋划“菜篮子”产品生产发展规划。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菜篮子”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工业化相协调,建设一批高标准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各地要加大“菜篮子”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对已建的“菜篮子”项目,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尚未安排建设的“菜篮子”项目,按照规划抓紧研究立项,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倡导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支持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扶持政策。继续完善和落实养殖大县扶持政策,实施畜禽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品种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继续落实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简化“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继续实行“菜篮子”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支持环保节能和放心食品绿色市场建设,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与连锁超市供应链对接工作。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及水域滩涂征占补偿水平,加强城市郊区与工业开发区周边现有菜田和养殖区域保护。增加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供应,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落实国家对批发市场、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用水、用电的价格政策及税收减免政策。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认证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

  (四)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用信息引导生产,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完善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统筹产销平衡,有效维护市场稳定,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覆盖面。建立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在雨雪等自然灾害、畜禽疫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主要“菜篮子”商品的价格监控、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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