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环保、安全生产、粮食、供销、总工会等部门预算工作;管理财政支持经济建设资金、基本建设(国债)资金、专项储备经费和风险基金,以及有关政策性补贴和重要储备商品政策性补贴资金;参与研究我市贯彻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负责市级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支农政策;拟定、修订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和政府扶贫规划;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支农资金、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财政扶贫资金;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残联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审核社会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支出标准、年度预算等,负责对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支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二)金融国际债务科
负责财政厅转贷给市政府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及国家开发性金融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审批和编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外国政府贷款年度决算;研究和分析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及国家开发性金融合作项目的规范、结构和外债风险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措施。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研究制定和执行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的相关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类业务和小额贷款贴息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府统借统还外债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的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和中长期计划;研究建立政府有关债务偿还基金。
(十三)农村财政管理局
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和涉税案件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