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承担物价局、人防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资金管理中心、散装水泥办公室、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出租车管理处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重要的财税改革的研究和协调;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和国有土地等制度改革;参与拟定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项实施办法;承担彩票、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市本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税政法规科(科研信息科)
组织或参与地方财政、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审核本局及其他部门拟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的条款;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参与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税收政策和财税协调事项;参与办理中央政策统一规定的税收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工作;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承担机关业务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维护管理;负责全市财政科研工作的组织、计划、管理。
(四)预算科
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贯彻和拟定公共财政支出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市本级财政收支计划,提出市本级部门的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批复市本级部门预算;负责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的调整;汇总编报年度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拟定市与区的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与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的联络和审计部门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