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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制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制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市属非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监督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市属非工业企业国有企业产权界定,进行产权登记,对国有资产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调查处理和仲裁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纠纷,核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和数额;制定考核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汇总企业财务信息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负责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调查处理监管单位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九)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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