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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安庆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按规定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六)增加对非工业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负责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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