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矿山管理办公室
负责煤炭工业生产和煤炭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煤炭生产和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煤矿山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调整优化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非煤矿山合理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管市属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确保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工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五)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以及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承担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实施、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拟订与实施、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联系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工委(监察室)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