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工作;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委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统战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职称评定、申报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按授权范围,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层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的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财务总监人选,并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组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等战略研究,综合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四)经济运行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工作,负责重点工业企业信息直报,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企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协调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和经济运行中的煤电运等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研究提出企业提高经济运行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承担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协调电力运行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资源配置,监测调控电力生产运行,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电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负责工业生产重点物资运输协调工作、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管理、专用线(专用码头)共用等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建议,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和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落实工作;参与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