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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报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负责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节能监察工作。

  (七)承担煤炭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煤炭工业生产管理和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协调煤炭生产和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承担电力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 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负责监管市属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确保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工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制定有关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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