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报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负责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节能监察工作。
(七)承担煤炭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煤炭工业生产管理和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协调煤炭生产和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承担电力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 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负责监管市属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确保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工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制定有关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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