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设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工业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市政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承担的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增加会同市发改委制订全市能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职责。
(五)将行业协会承担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执法监督、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