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网站信息安全保障。要加强网站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根据网络技术发展趋势适时进行安全防护产品升级换代。要定期做好网站系统安全测评和安全检查工作,制订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充分依托通信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平台,开展政府网站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断提高网站防篡改、防攻击、防瘫痪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防止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上网,依法做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保护。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在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承办单位应向网站管理部门提供保密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和机关、单位负责同志的审批意见,网站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应记录备查。要落实专人值守论坛、留言类栏目,避免出现不良信息损害政府网站形象。保密部门要指导督促行政机关建立健全网站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政府网站涉密信息的日常检查。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制定政府网站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明确检查要求和范围,细化检查措施,确保检查工作落实。
(十二)增强技术保障能力。要密切关注新技术发展,根据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和内容建设需要,加强网络技术平台和重要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及功能性软件研发,推进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相关政府网站之间网络技术平台的对接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兼容。要采用网站运行监测技术手段,定时分析网站运行状态、网络流量、设备性能等重要指标,做好日常巡检和实时监测,确保网站全天候工作、信息页面正常浏览、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有效。要建设人工防范和智能扫描相结合的网站纠错平台,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虚假信息,防止网站被非法链接。
六、加强领导,建立政府网站建设长效机制
(十三)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要把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政府网站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网站建设工作中的难题。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地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具体建设、管理工作机构。网站建设、管理责任部门要科学制订网站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网站运行、管理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多元化的技术保障工作机制,促进网站建设工作深入有效开展。